CrPC 1973 English Study Guide APP
《刑事诉讼法典》(CrPC)是印度关于实体刑事诉讼程序的主要立法。该法典于1973年颁布,并于1974年4月1日生效。[2] 它规定了犯罪调查、逮捕犯罪嫌疑人、收集证据、判定被告人是否有罪以及确定罪犯刑罚的机制。此外,该法还涉及公共妨害、预防犯罪以及赡养妻子、子女和父母等问题。
目前,该法包含484条、2个附表和56份表格。这些条款分为37章。
历史
在中世纪的印度,穆斯林征服之后,伊斯兰教刑法开始盛行。英国统治者于1773年颁布了《管制法》,据此在加尔各答设立了最高法院,后来又在马德拉斯和孟买设立了最高法院。最高法院在审理英国臣民的案件时,适用英国的程序法。1857年起义后,英国王室接管了印度的行政管理。英国议会于1861年通过了《刑事诉讼法》。 1861 年法典在独立后继续沿用,并于 1969 年进行了修订,最终于 1972 年被新法典取代。
法典规定的犯罪分类
可认知犯罪和不可认知犯罪
主条目:可认知犯罪
可认知犯罪是指根据法典第一附表,警察无需法院签发的逮捕令即可逮捕的犯罪。对于不可认知犯罪,警察只有在获得逮捕令的正式授权后才能进行逮捕。一般来说,不可认知犯罪比可认知犯罪的严重程度要轻。可认知犯罪根据《刑事诉讼法》第 154 条进行报告,不可认知犯罪根据《刑事诉讼法》第 155 条进行报告。对于不可认知犯罪,治安法官根据《刑事诉讼法》第 190 条有权进行调查。根据《刑事诉讼法》第156(3)条,治安法官有权指示警方立案、调查并提交起诉书/报告以撤销起诉。(2003年《刑事法律杂志》第1282页)
传票案件和逮捕令案件
根据《刑事诉讼法》第204条,治安法官受理案件后,如果案件属于传票案件,则应发出传票要求被告人出庭。如果案件属于逮捕令案件,治安法官可酌情发出逮捕令或传票。《刑事诉讼法》第2(w)条将传票案件定义为“涉及犯罪但并非逮捕令案件的案件”。《刑事诉讼法》第2(x)条将逮捕令案件定义为“涉及可判处死刑、无期徒刑或两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的案件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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